哈尔滨严查药品零售企业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药店经理人 阅读:18670

据哈尔滨新闻网消息,连日来,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昼查夜巡、明查暗访的方式,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监管部门发现有一家药店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扫描龙江健康码要求、一家药店使用错误的“沃填报”系统二维码,执法人员已要求两家药店停业整顿。

根据最新疫情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好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平房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药店开展了全覆盖检查,通过持续强化监管,促使辖区药店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疫情监管不放松

据了解,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时是否进行实名登记、购药人员是否按要求用手机扫描“沃填报”二维码;

2、药店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是否进行认真核对、对登记手机号码是否回拨确认真实性;

3、药店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测体温、戴口罩、戴手套上岗规定,对店堂是否定期消毒,是否要求进店购药人员必须用好戴口罩、测体温、扫龙江健康码“防疫三宝”等;

4、对药品、口罩来源渠道、处方药销售等是否进行检查,确保药品、防护用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而疫情期间,被罚的药店并不在少数,根据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文件,药店捆绑销售也会被罚,最高罚500万,药店千万注意。

捆绑销售,最高罚500万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了要求。

根据《公告》,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对于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重点查处。

从以上检查重点来看,不仅点到了口罩、药品等防控物资,还明确提及了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按照《公告》,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上行为。也就是说,零售药店如果存在搭售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行为,将被严惩。

事实上,这已经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二次发布严查违法违规销售防疫物资的公告了。

早在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3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案件。

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案例:一家连锁5家门店因“不买药不卖口罩,满38元加1元卖一个假口罩”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5万。

据通报,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户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

2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局也通报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兴华路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

1月23日,南宁一药店将医用口罩、板蓝根颗粒、抗病毒口服液捆绑销售,被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将对违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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