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张磊贪污一案。
1962年生于江西南昌的李宁,为中国动物生物学方面的著名科学家。2007年,时年45岁的他,即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
2014年6月20日,李宁院士在与他的学生们拍完毕业集体照后,即被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检察院以配合调查之由带走。后来,检方宣布对李宁予以逮捕,缘由是涉嫌贪污科研经费。
2015年4月,松原市检察院就李宁案,向松原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20日、21日,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连续开庭了两天。
随后4年多来,该案再无任何进展。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9年12月30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一案,再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距离2015年8月20日李宁院士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隔4年4个月又10天。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20年1月1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参加庭审的李宁的妻子吴小青等人处获悉,庭审从2019年12月30日早上8点30分开始,持续到当晚12点左右方始结束。庭审中,58岁的李宁院士,因情绪激动,身体不佳,曾两次出现眼睛短暂失明的情况。庭审被迫中断,现场医务人员经紧急救治,方才恢复视力。
2019年12月30日,松原中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也对这次庭审,做了摘要播报。
松原市检察院指控李宁及其博士生、副研究员张磊,“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
本次庭审,李宁与4年多前一样,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他表示:自己从海外留学归国后,从未亲自管理过科研经费;自己没有贪污和私用过一分钱科研经费;其科研经费是在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任务前提下的结余,是高效使用科研经费的结果;成果的知识产权则属于中国农业大学;并且还将集体劳动所得用于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
“我先后六次获得过国家科技大奖,为国家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至少也超过数百亿元,为什么连最起码的公正对待也得不到呢?我渴望自由,但我更渴望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司法的文明进步!我希望法庭能尽快地还我清白,使我能够在新时代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贡献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他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和邢嘉然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中,律师认为,李宁案的发生与当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关,2014年之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经费以及结题后的结余经费都应上交,但由于新一年的课题经费经常出现较长时间的滞后,迫使很多科研人员用假发票等形式将经费留用,以解决来年经费断档期的经费使用问题,否则将导致课题无法继续进行。本案中,课题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实验动物,如果经费断档,将无法维持存活,并且,李宁对具体经费操作事宜并不知情,无任何犯罪故意,不符合贪污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之后,中国就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做出了较大的调整,2014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就规定:“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题后,符合条件的也可留用。
辩护律师认为,依据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现在的科研经费规定,李宁团队的做法连违规都谈不上”。
松原中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的庭审播报中介绍,张磊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未提及李宁及其律师为李宁辩护的内容。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首个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承担“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被依法批捕。
通报称,2014年5月,最高检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李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2014年12月9日,中国工程院停止李宁的院士资格。李宁也成为首个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李宁是我国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时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他发现和克隆了多个影响动物重要生产性状的基因,发展和应用了一批动物分子育种工程技术,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动物克隆和乳腺生物反应器研制体系。同时,李宁在动物功能基因组、克隆分子机理等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原创性成绩。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官网发布的简历,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2007年当选为院士,堪称“罕见速度”,当时被称为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以及“转基因院士”。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同样重大:其中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业内公认“航母级”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
2006年至2010年,国际论文、省部级奖项等“学术产出”中,李宁占据其所在院系全部奖项的一半多。同一时期,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科研项目达374个,获得国家及各类经费达6.8亿余元。
据了解,长期担任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李宁,还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其中,成立于2009年的“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宁为法人的公司。
一位知情专家表示曾表示:“李宁最受争议的,就是他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根据巡视整改通报,李宁等人承担的、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正是套取经费事发的导火索。
有律师认为,李宁案的发生与当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关,2014年之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经费以及结题后的结余经费都应上交,但由于新一年的课题经费经常出现较长时间的滞后,迫使很多科研人员用假发票等形式将经费留用,以解决来年经费断档期的经费使用问题,否则将导致课题无法继续进行。具体到李宁案中,他为实施科研项目而饲养的那些实验动物群体,都将因科研经费断档,而无法维持养活。
被羁押4年多未宣判
2014年6月20日,李宁被吉林检方以配合调查为由带走。之后,检方宣布对李宁予以逮捕。李宁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被逮捕的院士,故该案也被称为“中国院士第一案”。
2015年8月19日、20日,李宁案一审在吉林松原中院开庭。但随后四年多的时间里,该案再无任何进展,法院未有宣判,也没有批准对李宁的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实上,由于法律没有对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次数的限定,所以造成此案被十几次批准延期。这一不正常现象,已引发司法界及科学界的长时间广泛关注。
关键词:李宁院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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